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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阳市城镇职业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

[2009-10-9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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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充分发挥现有经费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,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。根据富阳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,结合本校实际,按照勤俭节约、高效流通的原则,制订本校财务制度。

    一、组织领导

    1.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全面领导下,由后勤副校长负责财务管理工作。

2.由总务处具体负责财务工作;

3.配备专职会计、出纳,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。

二、会计、出纳职责

1.认真履行会计职责,年初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工作,平时严格执行预算,年终做好财务决算工作。

2.按时做帐,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资金使用情况。

3.严格现金管理制度,出纳备用金控制在银行规定库存限额内。

4.不设小金库,不准用白条顶库。

5.财务人员要模范执行财政纪律、宣传财务制度、有权拒收不合法、不合理、不完整的报销凭据。

三、经费报销制度

1.报销经费严格实行校长、后勤副校长连签审批制度。即先由后勤副校长签字,然后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。票据必须有效、规范、手续齐全。

2.报销一般性费用,必须在票据背面注明用途、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。

3.报销固定资产经费,必须经办人和财产管理员签字,并办理财产入库手续,凭入库单报销。

4.报销各类津贴、补贴、,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。

5.其它报销费用,按有关费用报销规定执行。

四、关于暂收、暂付

1.暂收款出具往来收据,一律进学校帐内。

2.公出借款,必须办理审批手续,旅差费规定在返校后一周内报销。

3.购买物品,必须先办理借款手续,一时难以购齐,也应报销后第二次再办理领款手续。

4.学生代管费,按学期结算。余款及时退还学生。

5.按上级文件规定收费。

五、其它

本制度从2009年2月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富阳市城镇职业高级中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年2月1日

 
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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